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相关事项止。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有关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除附件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文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备案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办理上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制度文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的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格式及不影响含义的字词调整等,未在以上表格中逐一列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